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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織夢,閃YOUNG星光。管他什麼社,讓我們織出夢想歡樂!

眾所期待的大樂星光舞台社團展演活動辦法出爐囉!

想一圓社團的夢想嗎?

想與更多人分享努力的成果嗎?

還在等什麼!

102/9/1起,大樂星光舞台開放學生社團展演預約登記,歡迎踴躍參加~

 

星光舞台廣場開放學生社團申請展演

期間:週一至週日 10:00-22:00

地點: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463號 大樂購物中心星光舞台廣場

聯絡人:行銷部 林淑美

電話:(07)392-6900轉261  

傳真:(07)392-6925

E-mail:shumei.lin@prez.com.tw

展演規定:可使用擴音設備,可提供電源,可設置桌椅硬體。
※表演不收場租,報名 請下載報名表申請。(檢附學生證影本)

【其他規定】

若有延長展演期間的需求,須先確認接續期間是否有其它學生社團申請展演,始得提出申請。

每申請一次展演許可期間至多以一個月為限,至少以一天為限,若有延長期間之特殊情況需求,經本單位主管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
學生社團可使用之空間大小約為25坪。

學生社團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,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適當費用。

學生社團展演內容應符合許可類別,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宗教、政治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。

學生社團展演時,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,展演完畢後,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;如造成本單位提供之器材設備、場地地板牆面,以及盆栽等等屬於本單位之所有物之毀損,該學生社團負責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害。

展演場地如因本單位需要或租借於外單位使用期間,則不開放展演。

其他展演規定:A、服裝儀容:本單位尊重展演效果需求之相關造型穿搭,惟本單位顧客群包含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青少年,故請勿穿著過份曝露之服裝。B、安全評估:若展演內容過於危險,本單位保有拒絕其申請之權利。

違反以上規定或相關法規規定之行為者,文化局及本單位得命其立即改善,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活動及採取其他必要處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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